稅收籌劃的前提是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稅收法規;稅收籌劃的方向要符合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稅收籌劃必須發生在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之前;稅收籌劃的目標是使納稅人的稅收利益最大化。所謂“稅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稅負最輕、稅後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而不僅僅是稅負最輕。
意義
(壹)有利於企業經濟行為的高效選擇,增強企業競爭力。
1有利於增加企業可支配收入。
2.有利於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3.有利於企業做出正確的投資、生產和經營決策,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
4.有利於企業減少或避免稅收處罰。
(二)有利於實現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增加國家收入。
1,有利於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執行。
2、有利於增加財政收入。
3、有利於增加國家的外匯收入。
4.有利於稅務代理行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