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在核定企業應納所得稅時,必須先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審計人員應審查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是否認真審查了上述影響收入的因素,然後正確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如果發現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存在壹些疑點,就要檢查某壹時期壹些主要因素的計算是否正確,進行必要的延伸審計,以判斷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對所得稅的征收是否認真負責,所得稅是否及時繳納也是所得稅審計的壹個主要內容。
如果納稅人經常欠稅,要註意稅務機關是否按規定征收滯納金。如果妳長期反復欠稅,既沒有催收,也沒有制裁,甚至默許向他們索賄,就要在審查中考慮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