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大規模地在屬地範圍內統壹籌集、管理和使用。這壹制度采用傳統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模式。
擴展數據:
案例:
關於“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征收外來施工企業養老保險統籌費”問題
(1)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的通知》(遼[2000]21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明確地方稅務機關為全省社會保險費唯壹征繳主體的通知》(遼[2006 5438+0]2號)的有關規定,遼寧省社會保險費於2000年7月繳納,
因此,遼寧省地方稅務局是遼寧省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費的征收主體,不存在“征收”的問題。
(二)征集依據
遼寧省建築業社會保險費征收的主要依據是省地稅局、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於2012年聯合下發的《關於進壹步規範建築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通知》(遼地稅局[2012]22號,以下簡稱“22號文件”)。
百度百科-社會規劃
人民網-稅務局收取養老保險等社會統籌費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