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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是多少?應該由誰來收集?

法律分析:1。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出讓總價款(指土地出讓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時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支付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有償投入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費、無居民海島使用費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機關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壹條,將自然資源部門征收的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稅務機關征收。自然資源部(本級)負責按規定征收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費和無居民海島使用費,並移交稅務機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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