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什麽是協議采購

什麽是協議采購

法律分析:協議采購是為了減少通用項目的重復招標,方便行政事業單位采購,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率,市政府采購中心對通用項目采購通過壹次統壹的公開招標擇優定品牌、定價格(優惠比例)、定服務、定期限和定協議供貨商,並以簽訂協議的形式加以確定。在協議約定的時期內,各行政事業單位采購協議範圍內的貨物或服務時,應向中標的協議供應商購買。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局系統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國稅系統政府采購協議供貨(以下簡稱協議供貨),是指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以下簡稱總局集中采購中心)對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或國稅系統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範圍的通用或特定采購項目,通過公開招標確定采購項目的中標供應商、中標貨物的最高限價(協議供貨價)、價格折扣率(優惠率)、規格配置、服務條件等采購事項,並由總局集中采購中心代表國稅系統,統壹與各中標供應商簽署協議供貨協議書;在協議供貨有效期內,由采購人根據部門實際需要, 按照規定程序,選擇具體中標供應商、中標貨物及相關服務、確定中標貨物實際成交價格並簽訂合同的壹種采購形式。

  • 上一篇:如何註銷社保申報?
  • 下一篇:水資源費改稅已經進入實質性階段了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