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在當期和以後期間均不允許扣除。
(2)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以後年度結轉扣除。
(3)企業發生的工會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以後年度結轉扣除。
(4)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