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規定,納稅信用信息包括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納稅人的信用記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評價年度前的納稅信用記錄,以及有關部門評價的良好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內部稅務信息包括經常性指標信息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經常性指標信息是指納稅人在評價年度內經常產生的指標信息,如納稅申報信息、稅(費)款繳納信息、發票和稅控設備信息、登記和賬簿信息等;非經常性指標信息是指納稅人在評價年度內不經常產生的指標信息,如稅務檢查信息。
擴展數據:
《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五條納稅信用評價采用年度評價指標評分和直接評分的方式。評價指標包括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
年度考核指標分值被扣除。納稅人在評價年度內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完整的,從100分開始評價;如果非經常性指標缺失,評估將從90分開始。直接分級適用於嚴重失信的納稅人。納稅信用評價指標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抵免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