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滯納金?
滯納金的收取範圍:1。進出口貨物經海關放行後,海關部門發現偷稅、漏稅行為是由納稅義務人的違規行為造成的,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被海關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繳稅款,並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被海關放行之日起至海關部門發現之日止,對偷稅、漏稅行為每天另加收0.5‰的稅款滯納金。
2.因納稅義務人的違法行為造成海關監管貨物偷稅、漏稅的,由海關從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繳稅款,並從應納稅款之日起至海關發現違法行為之日止,按日加收偷稅、漏稅款0.5‰的滯納金。
3.進口貨物為租賃貨物且租金分期支付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每次支付租金後15日內向海關申報納稅,海關除征收稅款外,從納稅申報期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納稅額0.5‰的稅款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