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犯有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其他罪行,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和因犯罪被開除公職的。
3、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經理,並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