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水利局是寶雞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分,是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能是負責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央、國務院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在全市的貫徹實施。
寶雞市水利局是寶雞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也是該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下設29個縣級單位和行政機關。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總工程師1人,處級領導10人(含監察室主任1人)。下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綜合規劃建設管理處(城鄉供水處)、農村水利水土保持處、漁業與漁政處、水政與水利部六個處。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市水利局下屬事業單位13。其中,縣級機構8個,科級機構5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