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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範圍有哪些?

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範圍如下:

1,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

2.國家金融機構;

3、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基本建設單位;?

4、國家給予財政撥款或補助的其他單位;?

5.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國內合資及其他國有資產企業;

6、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進行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

審計監督的意義

有效監督是完善權力制約機制、確保稅務機關嚴格依法辦事的關鍵。同時,督促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遵守稅法、依法納稅具有重要意義。

明確實行執法責任制的必要性、意義、目標、範圍、對象、方法、措施、範圍和依據,原則規定執法責任的劃分和執法責任的追究,將執法責任從行政首長、分管領導、征收系列、稽查系列和內部執法職能部門進行劃分,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只有這樣,才能明確征稅人員和每壹個稅收執法人員的責任和義務,牢固樹立依法治稅的觀念,保證依法履行職責,正確行使稅權。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審計監督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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