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發函是指審計過程中為了使審計項目確認的準確無誤,尤其對壹些應收、應付往來賬戶都以審計名義分別發函給對方,對方收到審計函信後,與自己的賬目核對後返回到審計單位,這樣省時省力迅速快捷,使用審計發函的信件格式由下:
收函單位;
核對項目(是應收款、還是應付款);
核對截止日期;
被審計單位賬面金額,您方賬面金額;
如果有差異,說明差異原因;
聯系方式;
加蓋公章(被審計單位的、函調單位的、審計單位的);
發函日期;
1,發函信件回函率是指:已經回收信件函份數(假定40戶 )/ ?已經發信件函份數(假定50戶)=0.8即 80%回函率;
2,發函金額回函率是指:已經回收函金額(假定40戶、380萬元) / ? 已經發函金額(假定50戶、450萬元)= 0.844即 84.4%回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