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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考試單位性質

公務員考試錄用單位的機構管理主要包括人大機構、黨的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等。比如地稅局屬於行政機關,地方法院屬於司法機關。

參與單位與政府機構的聯系:

公務員的錄用、考核、晉升、工資福利與地方公務員基本相同,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權益,並受其約束。可見,參加公職的身份是介於行政編制和壹般事業編制之間的壹種特殊的事業編制身份。

外交部、稅務局、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行政機構的例子多為行政機構,屬於公務員招錄單位。

參考管理單位主要有氣象局、國家統計局、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地震局、中國工程院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既有:有的單位同時招錄行政工作人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如2014國家公務員招錄,公安部、水利部、財政部、農業部等。既有帶行政編制的公務員,也有參照公務員法的事業單位,看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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