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處罰涉及壹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特定嚴重失信行為不予修復);
2.
已履行行政處罰;
3.
行政處罰事項已完成最短公示期(涉及壹般失信行為最短公示期為三個月,涉及嚴重失信行為最短公示期為六個月)。
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方可申請行政處罰信用修復。
二、申請流程
訪問
“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企業信用信息,找到具體行政處罰記錄,點擊“在線修復”申請並提交申報材料。信用修復申請提交承諾後,網站將以短信形式發送修復進度查詢碼,待網站審核通過後,撤銷公示。
三、申報材料
1.
信用修復承諾書;
2.
行政相對人主要登記證照(即營業執照)原件照片或復印件(加蓋公章)掃描件;
3.
已履行行政處罰相關證明材料(如繳納罰款發票)原件照片或復印件(加蓋公章)掃描件。
處罰情節較嚴重時,還需提供主動參加信用修復培訓的證明材料和公***信用報告。
以上材料模板均通過
“信用中國”網站獲取。
4.
流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