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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為修復的要求與流程

壹、修復條件

1.

行政處罰涉及壹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特定嚴重失信行為不予修復);

2.

已履行行政處罰;

3.

行政處罰事項已完成最短公示期(涉及壹般失信行為最短公示期為三個月,涉及嚴重失信行為最短公示期為六個月)。

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方可申請行政處罰信用修復。

二、申請流程

訪問

“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企業信用信息,找到具體行政處罰記錄,點擊“在線修復”申請並提交申報材料。信用修復申請提交承諾後,網站將以短信形式發送修復進度查詢碼,待網站審核通過後,撤銷公示。

三、申報材料

1.

信用修復承諾書;

2.

行政相對人主要登記證照(即營業執照)原件照片或復印件(加蓋公章)掃描件;

3.

已履行行政處罰相關證明材料(如繳納罰款發票)原件照片或復印件(加蓋公章)掃描件。

處罰情節較嚴重時,還需提供主動參加信用修復培訓的證明材料和公***信用報告。

以上材料模板均通過

“信用中國”網站獲取。

4.

流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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