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並入財政部。在地方層面,將取消地方稅務局。
2.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合並,組建國家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總局。
3.將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體育總局並入文化部。
4.統計局並入國家發改委。
5.林業局並入了農業部。
6.知識產權局並入科學教育部。
7.旅遊局被並入文化部。
8.宗教局與民族事務委員會合並,僑辦、港澳辦、臺辦合並,組建港澳臺僑和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9.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防腐局並入監察部,成為部委下屬的國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