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NPC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在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出後的兩個月內,由上屆NPC常務委員會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