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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社保可否追繳

法律分析:不再追繳。1.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要平穩過渡到稅務局管理,1月1日前社保不做追繳2.官方不追繳不代表員工的利益不受保護,員工仍然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3.2019年1月1日後社保必然會嚴格稽查,依托金稅三期和金保二期強大的數據處理能力4.今後放管服的趨勢是建立自查自糾平臺,對個人或企業的管理依托於司法體系、信用體系三位壹體的生態型系統。今後政府的重點以服務為主,以查代管的模式,減稅減得少,查稅查得嚴將是今後的主旋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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