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第六條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以外,應當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