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人辦理申報納稅手續時,需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及上年度車船稅完稅憑證(或含已繳納車船稅信息的交強險保單)。其中,載客汽車排氣量在1.0升(含)以下的納稅人還需提供車輛登記證書。
(二)購置新車輛的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手續時,需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及車輛登記證書。(三)車輛所有權發生變更的納稅人,需攜帶機動車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及所有權變更年度完稅憑證,到地方稅務機關設置的征收窗口辦理信息變更後再行申報納稅。
納稅人如果是通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方式繳納車船稅的,可憑交強險保單中的完稅信息作為納稅人本年度已繳納車船稅的證明。如納稅人需要開具完稅證明,可以在繳納稅款的15日後,持保單到地稅機關征收窗口開具《中華人民***和國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