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許可有發票使用管理批文(包括營業場所發票使用申請書和印有單位名稱的發票);指定企業印制發票;審批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最高開票限額;郵票銷售許可證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行政許可若幹問題的公告》第壹條(壹)企業印制發票審批;(二)批準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三)批準納稅人延期申報;(四)批準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5)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增值稅稅控系統);(六)除實際利潤以外的企業所得稅預繳審批;(七)非居民企業選擇其主要機構征收和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