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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中壞賬損失的所得稅問題

確實看見妳問了好多次了,我來幫妳回答吧——、

應該說,如果妳其他應收款沒有別的業務,妳的分錄1和2是正確的,3不對

3相當於妳本期末只用提2萬的壞賬,但是妳的壞賬準備余額是5萬,要沖回3萬,分錄應該是

借:資產減值損失 -3萬

貸:壞賬準備 -3萬

按妳那樣做成了計提壞賬準備了,而不是沖回

匯算清繳的時候,按照規定,壞賬準備是不能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妳計提了-3萬的壞賬準備,就需要調增-3萬的應納稅所得額,也就相當於是調減3萬

對於那2萬,其實相當於上次計提壞賬5萬的時候就已經納稅調整過壹次了,本年度就不需要在調整了

如果妳2萬其他應收賬款繼續掛在賬上,那麽相當於2萬還不是損失,不用顯示

如果妳想把這2萬轉作真正的損失,也就是轉入營業外支出,按照規定,應該先去向稅務局申請,說明情況,別人欠妳們2萬10年都沒收回來,並且以後都收不回來了,稅務同意了才能轉成損失(營業外支出),那樣才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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