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實習生薪酬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與實習生簽訂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且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全職在用人單位工作,企業支付給實習生的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在個人所得稅中扣除。所以實習生的工資也是要納稅的。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個人所得項目,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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