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法院為什麽不讓實習律師發言呢? 杭州拱墅區法院相關人士表示,之所以不允許實習律師在法庭上發言,是因為只有取得了律師執業證的律師,才能以律師的身份作為代理人代表當事人發言,而實習律師還沒有取得此證,嚴格意義上還不是律師,不能成為這樣的代理人,所以不能在庭上發言。因此在開庭之前,書記員會核實代理人的身份。如果是實習律師,可以隨代理律師上庭,做些輔助性工作,但是不能發言。 那麽,實習律師是否能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代表當事人在法庭上發言呢?浙江省律師協會秘書長陳三聯解釋道,依照全國律協制定的《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實習律師同樣受到《規範》的約束。而《規範》第15條規定,律師不得以個人名義私自接受委托,也就是說,實習律師是不能做公民代理人的。 陳三聯補充說,全國律協制定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第23條也規定,律師事務所及實習指導律師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實習人員獨自承辦律師業務,以律師名義在委托代理協議上簽字,以律師名義在法庭、仲裁庭上發表辯護或者代理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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