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上劃分工資薪金所得或勞務報酬所得的標準,主要看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勞務報酬是指為單位或者其他個人提供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區別主要在於,它與就業和就業無關。
實習生的實習工資是與崗位和就業無關的收入。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根據稅法第四條、第六條的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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