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實習生和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系,單位不用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單位願意提供給實習生報酬,但這不能看作是工資。就其性質而言,屬於實習生從單位得到的壹種補貼或補助。實習期的工資壹般都會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約為當地社會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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