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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銷售增值稅稅務處理是啥呢

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況征收增值稅: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疇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能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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