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四種情況及其解決方案:1。因1至6月30日未報送年度報告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解決辦法:補齊未上報年度的年報,並進行公示。2.即時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公示且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未公示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解決方法:按照訂單周期履行公示義務。3.因工商部門依法抽查或根據舉報核實企業公開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解決方法:及時更正其公開信息。4.因通過註冊地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解決辦法:依法變更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登記,或者企業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重新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