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人民檢察院。作為司法機關的另壹支重要力量,省人民檢察院負責監督和指導全省各級檢察機關的工作。
3、省司法廳。作為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省司法廳負責管理全省的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等行業,並且負責制定和實施相關的法規政策。
4、省公安廳。作為公安機關的最高層級,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省各級公安機關的工作,並且負責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