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四種形式:包括專項檢查、定期檢查、全面檢查和年度考核。
主要方式有:
(1)聽報告。聽取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的匯報;
(二)組織轄區執法監督檢查。
(3)檢查檔案。評估行政許可案卷或者網上備案信息,查閱行政許可相關文件和資料;
(4)檢查情況。檢查行政許可的實施情況;
(5)專題調研。依法調查處理受理的行政許可投訴和舉報案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管方式。
派出所登記和備案有什麽區別?
派出所登記與備案的區別;
1,行政登記是指行政機關要求公民向行政機關申報其相關信息,並作出書面記錄備查。行政登記不是壹種獨立的行政行為類型,而是壹種行為形式,可分為確認性登記、許可性登記和備案性登記。
2.備案登記是指行政機關為了收集信息和事後監督,對當事人的相關信息進行記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