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國家稅務總局保定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於2018年9月30日掛牌辦公,主要負責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進出口稅收的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實施辦法;負責進出口稅收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參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稅收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出口退(免)稅年度安排,分配下達並組織實施年度退稅安排;指導出口退稅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進出口稅收風險管理和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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