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事業單位的人可以兼職嗎?

事業單位的人可以兼職嗎?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兼職。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貪汙、賄賂、行賄、受賄、挪用公款。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接受禮品、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在官方活動或工作中。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壹)貪汙、賄賂、行賄、受賄、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收受禮品、各種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已知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五)公款旅遊或者變相公款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或兼職領取報酬;

(七)其他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壹)項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 上一篇:證券公司可以申請差別征稅嗎?
  • 下一篇:帥特龍在洞橋鎮22年產值多少個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