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使用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辦理相關業務的通知》,“自2018年6月30日起,黨群機關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無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停止使用,代之以機構編制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
標準規定,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用18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分別為1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組織機構類別代碼、6位登記管理行政區劃代碼、9位主體識別碼和1校驗碼。
擴展數據
根據國務院《關於批轉發展改革委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總體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有關要求,所有事業單位將實行“三證合壹、壹證壹碼”,事業單位只需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壹套材料,即可獲得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帶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書,極大簡化了事業單位辦事程序,降低了行政成本。
2065438+2005年6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法人和其他組織實行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提高社會運行效率和信用。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相當於給法人和其他組織壹個全國統壹的“身份證號”,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李克強表示,統壹法人和其他組織社會信用代碼是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和全國統壹市場的重要改革舉措,可以促進公眾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降低交易成本,使社會運行效率翻倍。
田家庵區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