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都有比較完善的工資薪酬體系。公務員有自己的工資體系,警察有警銜工資。只是事業單位在薪酬制度的制定上比較復雜,比如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結余分配的事業單位、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每壹類事業單位都有不同的薪酬制度。所以薪酬發放制度會有差異,這也導致編外人員薪酬制度不完善。
然後是人事制度。隨著工作時間和工齡的增加,工作人員的工資、公積金、社保也會相應增加。而編外人員沒有這種待遇,職位也不會有變化。壹個公職人員五年後升職,工資會提高很多,但編外人員不會。五年後,他仍然會在同樣的工作或職位上。
不同還體現在進入的渠道上。眾所周知,大部分進入事業或者成為公務員的人,都需要通過考試、面試、政審等環節才能進入事業。只有考過的人才知道自己經歷的艱辛。但是通過考試是不可能滿足單位的用人需求的,所以有編制外的人,也就是聘用制。其他人都是努力之後考上的。為什麽他們要和編外員工同工同酬?如果同工同酬,那考試還有什麽意義?畢竟錄用程序的嚴格程度遠不及在編的程度,甚至可以隨意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