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事業單位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條件

事業單位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條件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2011年1月1日施行的《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5號公告)進壹步明確,企業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用於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各類墊款、企業之間往來款項)等貨幣性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以及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權益)性投資。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和該公告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

  • 上一篇:石家莊新車購置稅去哪交?我買了壹輛奧迪A4L 車價是369800該交多少購置稅 ?
  • 下一篇:壽縣有買房契稅退稅政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