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稅收法律關系中稅收債權與稅務機關行政權力間有效協調關系。
稅務機關的行政權力需要強有力的稅收債權作為支撐,才能有效的監管金融行業的稅務活動,保障金融行業稅負合理、穩定、透明,同時加強對稅收違法行為的打擊,構建更加健全的稅收制度和稅收法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稅收債權和稅務機關行政權力之間的有效結合,是稅收征管工作按規律開展、稅收法制建設加快的重要保證。
稅收法律關系是指國家、稅務征管機關和納稅人之間,在稅收征收和管理過程中,根據稅法規範而發生的具體的征收和管理權利義務關系。
稅收管理法律關系是壹種縱向的法律關系,是國家與稅務征管機關以及稅務征管機關相互間所發生的,在稅收管理過程中的具體的責權關系。稅收征收法律關系是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與再分配的稅收經濟關系在法律上的體現。
征稅主體只能是國家,只能由代表國家的國家稅收征收機關來行使。帶有財產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單向無償轉移的性質。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貨幣、實物、稅收指標和行為四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