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所得總額中的下列所得為不納稅所得:
(壹)財政撥款;
(2)-
(3)-
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壹)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撥給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財政性資金,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於企業來說,沒有“財政撥款”不征稅的說法)
目前不征稅不免稅的收入基本都列出來了。對此,壹份新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專項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可以閱讀:/n 8136506/n 8136593/n 86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