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在對冊亨榮盛達藥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通過購銷業務比對,發現該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購進桔梗金額為1萬余元,進項稅額抵扣嚴重異常。查其賬目時,發現疑點重重。經對當地種植戶實地調查核實,該公司在20101至8月期間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48份,金額1010000元,導致少繳增值稅13000元,少繳企業所得稅1100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上述行為已構成偷稅,稅務機關應追繳其少繳的增值稅654.38+0.3萬元,企業所得稅654.38+0.1.2萬元,並處偷稅654.38+0.2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