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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稅務罰款怎麽做分錄?

稅務機關在年度匯算清繳中補繳上年和以前年度稅款時,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處理:

①核對以前年度應交增值稅,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②將“上年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余額結轉至未分配利潤,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3)調整以前年度少計或多計的盈余公積。補充盈余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科目。

在稅務檢查和稅收匯算清繳中,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反稅法行為追加罰款和處罰的,無論屬於哪壹年度,均在當期稅後利潤中列支,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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