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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稅務機關收到的增值稅退稅的會計處理

從稅務機關收到的增值稅退稅的會計處理:

根據退稅形式的不同,應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企業實際收到按需退還、先征後返、先征稅後返還的增值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2.對於直接減征或免征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征或免征)”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3、未設置“補貼收入”會計科目的企業,應增設“補貼收入”科目。

4、退稅會計處理: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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