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的建議》修訂),現將發票專用章式樣公告如下:
壹、發票專用章樣式
發票專用章形狀為橢圓形,長軸40mm,短軸30mm,邊寬1mm,印刷顏色為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日報納稅人識別號;國外期刊上納稅人的名字是從左往右傳閱的。如果名稱中的單詞太多,可以使用規範的縮寫。下期刊登“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打印序號,如“(1)、(2)……”。
發票專用章所印漢字應當為簡化字,字體應當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高4.6毫米,寬3毫米;納稅人姓名高4.2mm,寬度根據姓名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的編號為Arial,字高3.7mm,字寬1.3 mm..
二。發票專用章的開啟時間
發票專用章從2月2011,1啟用。舊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到2011 65438+2月31。
本公告發布前印制的發票套印的舊發票專用章可以繼續使用。
附件:專用發票樣本印章
國家稅務總局
2011年1月21日
其他的暫時還在用之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