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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稅務局通知,要求更換發票專用章。以前發票都是加蓋財務專用章的。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的建議》修訂),現將發票專用章式樣公告如下:

壹、發票專用章樣式

發票專用章形狀為橢圓形,長軸40mm,短軸30mm,邊寬1mm,印刷顏色為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日報納稅人識別號;國外期刊上納稅人的名字是從左往右傳閱的。如果名稱中的單詞太多,可以使用規範的縮寫。下期刊登“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打印序號,如“(1)、(2)……”。

發票專用章所印漢字應當為簡化字,字體應當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高4.6毫米,寬3毫米;納稅人姓名高4.2mm,寬度根據姓名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的編號為Arial,字高3.7mm,字寬1.3 mm..

二。發票專用章的開啟時間

發票專用章從2月2011,1啟用。舊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到2011 65438+2月31。

本公告發布前印制的發票套印的舊發票專用章可以繼續使用。

附件:專用發票樣本印章

國家稅務總局

2011年1月21日

其他的暫時還在用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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