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補助作為營業外收入,收到時作如下分錄: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借方:本年利潤
貸款: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2.使用這筆支出時(如購買材料和購買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擴展數據:
①企業轉讓固定資產時,應先結轉固定資產原值和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收到雙方商定的價款後,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固定資產清算”;最後,結轉清理損益。轉讓價格高於固定資產賬面凈值的,借記“固定資產清算”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②企業處置無形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應計提的累計攤銷額借記“累計攤銷”科目。
根據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貸方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收益”科目。如果已經計提減值準備,也應同時結轉。
(3)確認的政府補助收益,借記“銀行存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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