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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釋從政府收到的獎金?

企業取得國家財政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的以外,均計入補貼收入當年實際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1,政府補助作為營業外收入,收到時作如下分錄: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借方:本年利潤

貸款: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2.使用這筆支出時(如購買材料和購買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擴展數據:

①企業轉讓固定資產時,應先結轉固定資產原值和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收到雙方商定的價款後,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固定資產清算”;最後,結轉清理損益。轉讓價格高於固定資產賬面凈值的,借記“固定資產清算”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②企業處置無形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應計提的累計攤銷額借記“累計攤銷”科目。

根據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貸方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收益”科目。如果已經計提減值準備,也應同時結轉。

(3)確認的政府補助收益,借記“銀行存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百度百科-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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