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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電瓶需要辦什麽證

法律分析:回收電瓶需要辦以下證件:《再生資源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按照經營方式,分為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領取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以從事各類別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活動。

電池回收是壹項回收活動,旨在減少作為城市固體廢物處置的電池數量。電池中含有大量重金屬和有毒化學物質,電池的處理方法與普通家庭垃圾壹樣,引起了人們對土壤汙染和水汙染的擔憂。大多數類型的電池都可以回收。但是,某些電池比其他電池更容易回收,例如鉛酸汽車電池(近90%被回收)和紐扣電池(由於其化學物質的價值和毒性)。可充電鎳鎘(Ni-Cd)、鎳氫(Ni-MH)、鋰離子(Li-ion)和鎳鋅(Ni-Zn)也可以回收。盡管消費者處置指南因地區而異,但目前尚無用於壹次性堿性電池的中性成本回收選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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