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單位之間進行業務交流,且收款方在收款後無需納稅時,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例如,下屬單位歸還借款的場景,因為借款本身並不涉及納稅,所以此類收據是允許作為入賬憑證的。
行政和事業單位在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時,可以利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作為合法的收費憑據,如防疫站收取防疫費或環保局收取環保費等。同樣,如果單位與部隊之間的交易符合免稅條件,使用部隊監制的收據也是可入賬的。
值得註意的是,這些特定類型的收據包括內部收據,即單位內部用於內部交易的自制憑證,如材料調撥、押金收取和退款等,這類內部收據在單位內部是可以作為成本費用入賬的。然而,非官方監制的自制收據,通常被稱為“白條”,由於缺乏官方認可,是不能被用作正式的會計憑證進行入賬的。
總的來說,合法的入賬收據主要包括稅務部門監制、財政部門監制和部隊監制的收據,而個人或單位在日常收付款中使用的自制收據必須符合特定的免稅條件,否則將無法作為會計記錄的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