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類型的收據:
1.內部回單是公司內部自制的憑證,用於公司內部的業務,如內部調撥物資、收取員工存款、退還多余的業務貸款等。此時,內部自制收據就是合法證據,可以作為成本入賬。
2.單位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收款人收到款項後不需要納稅的,收款人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
3、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
4、部隊與部隊之間的業務往來,按規定不需要納稅,可以使用部隊監制的收據,這種收據也是合法憑證,可以入賬。
5.除上述收據外,單位或個人在收付時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據,就是日常生活中所謂的“白條”,不能作為憑證入賬。
法律依據:《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對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進行管理和監督。
單位和個人在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
發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