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據是企事業單位在經濟活動中使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是指財政部門印制的蓋有財政票據監制章的的收付款憑證,用於行政事業性收入,即非應稅業務 。1、 壹般沒有使用發票的場合,都應該使用收據。是重要的原始憑證!2、收據與日常所說的"白條"不能畫等號,收據也是壹種收付款憑證,它有種類之分。至於能否入賬,則要看收據的種類及使用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統壹負責全國發票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以下統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各自的職責,***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財政、審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