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企業,年銷售額未達到前款規定的量化標準,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計算銷項稅、進項稅和應納稅額的,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已辦理稅務登記且年應繳納增值稅達到規定標準的個體戶,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計算銷項稅、進項稅和應納稅額的,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申請壹般納稅人程序:
申請。納稅人應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納稅人資格證明、年銷售額(營業)等相關文件和資料。分支機構還應提供總公司的相關文件或復印件,並領取《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壹式三份。
納稅人應當如實逐項填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確認表》所列項目,並在十日內將《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確認表》報送主管國稅機關審核。納稅人提交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及提供的相關文件和資料。
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並報主管國稅機關批準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第壹頁加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確認專用章。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主管國稅機關領取《壹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