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工資構成不包括住房公積金。
職工的下列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單位支付給職工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助費等。;
2.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等勞動保護費用;
3.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獎等按規定不計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和其他勞動收入。按國家規定發放,還有稿費、講課費、翻譯費。
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壹般指基本月薪、社會保險、其他保險和休假制度。其他福利待遇是公司給的,不是國家規定的。
擴展數據: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不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國有企業的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額;超出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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