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函的程序是由退稅專管員將此批退稅冊子內的關註企業所給購貨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內部系統裏傳遞給對方稅局,對方稅局收到函調後在1個月之內處理,內容包括檢查廠家出貨情況,出庫單,原材料單據,內銷合同,打款情況等來進行核實。
若1個月之內並未有回復,妳方可以要求發函稅務局核實未回復原因,如調查未解決的,對方稅務局可以延期復函,最長延期期限為3個月。
2.需要做的就是通知對方廠家準備該批出口退稅冊子中發函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審查資料,國稅局會在收到函調之後現要求廠家自查,然後再下點審查。審查後復函。
3.關註企業發函壹次壹般壹年之內不會再發第二次,次年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