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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減政策失業

法律分析:1。大部分老師沒有回應。校外學科培訓被取締後,這些老師有壹段時間沒有合適的出路。相對來說,最好的選擇是考或者考教師。2.對於這部分教師來說,教師備考比公考更有優勢。雖然都是競爭非常激烈的考試,但是每年參加公考的人比較多,考試科目和平時學的也不壹樣。反而老師備考會因為有經驗而準備的更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相關信息提供便利;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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