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即征即退。自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的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後,可立即辦理退稅。退稅款用於企業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優惠所得稅。新設立的中國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後,從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即“兩免三減”的稅收優惠。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3.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根據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配件和備件,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者減征企業所得稅:
(壹)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項目的收入;
(二)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和經營收入;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收入。